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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技交安培字[2018] 45 號
關于舉辦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含加油站)
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培訓學習班的通知
為了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3號)及《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 號)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文件要求,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桂林技術交流站(國家二級安全培訓機構)定于 2018年6月 7日至 6月12日,舉辦一期“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含加油站)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培訓學習班”。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1、擬取得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含加油站)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
2、已取得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證需進行本年度再培訓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
二、培訓學習內容:
1. 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標準;
2. 危險化學品知識,安全管理基礎知識;
3.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安全管理;
4. 常見生產安全事故及其防范;
5.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事故隱患排查、應急管理和救援;
6. 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及職業(yè)危害防護。三、培訓時間及地點:
1. 新訓時間:2018年6月7日至6月12日,共6天計48學時。
2. 復訓時間:2018年6月11日至6月12日,共2天計16學時。
3. 培訓地點:本站培訓教室(桂林市中山南路35號經貿大廈3樓)。
四、收費標準:
新訓1000元/人(含學費、教材及考試考核、辦證費用等);
復訓300元/人(含學費、教材及考試考核、辦證費用等);
復訓換證350元/人(含學費、教材及考試考核、辦證費用等);
五、其它事項:
1. 新訓學員需填寫專用《培訓報名表》,到所在單位和當?shù)匕脖O(jiān)局簽培訓意見。
2. 復訓學員提交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證。
3. 學員必須本人參加培訓學習,并經考試考核合格。
4. 學員需提交1寸彩色證件照片2張、身份證復印件1份。
5. 學員經培訓考核合格發(fā)給桂林市安監(jiān)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聯(lián)系電話:0773—3835795 傳真:0773—3837279
桂林技術交流站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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